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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一方不到场?

交通事故 2024-07-22

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一方不到场?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发生交通事故一方无驾照怎么处理?

无证驾驶,由公安局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是被认定是无证驾驶加事故全责,不但要被罚款,还要赔偿给对方。

三、交通事故达不到伤残处理要多久?

1、交通事故伤残需要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进行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四、交通事故一方超速一方超速闯红灯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什么情况承担同等责任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十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二、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十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十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十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十四)机动车溜车的;(十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十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十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十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十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二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二十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二十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二十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黄色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二十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二十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二十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二十七)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二十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二十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三十)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三十三)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四)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三十五)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三十六)车辆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三十七)车辆…注意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三十八)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九)车辆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四十)车辆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五、交通事故中,一方总是不到,不配合怎么办?

1.“连环追尾(本人及对方均有一定的责任)”,你主责?对方不签字,你签就行。

2.凭你签字,找保险公司,要求出面担保,领取车辆和驾照后走人,等待后续处理再到场。

3.现场没有逃逸,事后不到场不属于逃逸。 3.“维修人员说要修需要4000多大洋”,有车险可放心,够赔偿。

4.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说明对方不服,可以在十日内提出复议,过期自动生效。

六、交通事故后一方离开了联系不到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找不着人,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七、双方交通事故,一方不到场定损怎么办?

做好自己那份就行了! 你的车定损后,保留好发票,作为索赔依据。如果对方迟迟不定损,可以请保险公司先赔偿你的损失,保险公司拒赔可起诉。至于对方自己的损失,对方不起诉就随他去,起诉了再说。 交通事故纠纷中,类似于这种无责方不定损、不修车的情况并不少见。无责方是不着急,可如果全责方损失较大,迟迟等不到无责方定损,就有些棘手了。事实上,保险条款中有这样一条明文规定:“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所以,毋须担心无责方拖延定损。在这种情况下,全责方完全可以让保险公司先赔偿自己的损失部分,如果保险公司拒赔,可采取诉讼措施。 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这么做:

1、凭《事故现场记录书》、现场照片等,向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事故处理民警申请事故认定;

2、事故民警核实事故情况,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并向未按约定方送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催告其在3日内到现场处理;

3、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积极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事故处理通知书》到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4、收到索赔申请的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限额和商业三责险赔付范围内,按规定予以赔偿。 交警提醒,为方便事故民警了解现场情况和方便后续理赔工作,驾驶人最好在车上放一些《事故现场记录书》,当发生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可在记录书上记下对方驾驶人姓名。

八、感情中一方总是觉得投入过多,得不到回应……如何处理?

曾经看见一句话 原句忘了 大意是 我以我喜欢的方式对你 如果得到了同样的结果 固然可喜 如果没有 那也没什么可悲的

“你不快乐的原因是 你总期待一个结果

看一本书期待让你印象深刻

发一条短信期待被人回复

对人好期待他回应也好

如果这些期待实现了呢 长舒一口气

如果没实现呢 自怨自艾

小时候的我用一个下午的时间 看蚂蚁搬家 等石头开花

小时候不期待结果 小时候哭笑都不打折”

――《允许自己虚度的时光》

九、交通事故,受伤一方不去交警队怎么处理了?

交通事故,对方不去交警队结案怎么办?其实不用管他,对你没什么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车祸伤者不肯去交警大队结案的,交警大队可以按规定结案,伤者的损害赔偿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事故认定,一个是损害赔偿调解。在事故认定程序中,车祸伤者不能决定程序的终结,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事故认定程序的终结不需要伤者去交警大队办理。在损害赔偿调解程序中,虽然调解程序的启动由伤者和肇事者共同启动,但是如果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调解开始后10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终结调解。可见,损害赔偿调解程序的终结,公安机关也有主动权,从调解开始,公安机关的调解时间为10天, 在伤者无法与肇事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终结调解。

十、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损失不到2000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损失不到2000块钱的话,让对方的保险公司赔偿就可以了,原因如下,再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仅仅只会用到交强险进行赔付,不会影响对方的明年商业险保费的上涨,所以这个时候肯定是报保险更加划算。你正常去修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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