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开庭当事人去吗?
一、取保候审开庭当事人去吗?
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案件是刑事案件,要求被告人在开庭时一定要到庭,对于无故不到庭的被告人,法院有拘传的权利。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开庭前大多数对采取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采取收监的措施。
二、交通事故视频能给当事人吗?
不能,必须等事故处理完毕。
不然的话,监控视频提前公布,有可能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结果,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所以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不方便公开视频。不过,待证据收集完成,责任认定明确后,监控视频会向事故双方公开,甚至可以允许拷贝。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书写陈述?
当事人陈述应当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车牌,事发时的情况,驾驶人采取的措施,以及行驶的车速和行驶的车道,以及对事故责任的看法等等。
交通事故发生后,主要涉及的是当事人责任划分和损失赔偿问题。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陈述是对事故认定的材料之一,因此无论是交通管理部门还是当事人都是需要重视的。下文为大家提供一个模版,希望能帮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领证日期: 车辆号牌: 驾驶证号: 保险凭证号: 当事人(签名捺指印):年 月 日 注:以上材料身份等相关信息在此就不做赘述。
在陈述中一定要写明交通事故怎么发生的,主要涉及这样一些问题:在什么时间、什么路段、因为什么原因与什么车发生事故、事故发生时车辆所处的位置等。
其中是由于什么原因发生事故的内容是很重要的。交通事故中有很多都是细节问题,大家都需要重视,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四、当事人起诉取保候审者多久会销案?
在人民法院宣判后,当事人不上诉,法律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到办理取保候审的公安局办理解除取保候审,取回保证金
五、取保候审通知书回执能给当事人吗?
不能。取保候审的回执单,应该是由派出所给决定机关的回复。
1、取保候审的回执单,应该是由派出所给决定机关的“回复”,而不是犯罪嫌疑人涉及的事情。
2、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回执是取保候审程序中的法律文书。简单的说就是办案机关要把当事人取保候审的事告诉居住地派出所,由居住地派出所对其监管。回执,就是用来证明办案机关履行了告知执行机关(派出所)的证明。
六、不取保候审当事人还有什么救济措施?
不取保候审当事人,司法机关的救济措施还包括:
一是可以代为申请司法援助,也就是通过公益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二是可以对因犯罪引发的经济困难当事人申请经济救助,申请司法救助资金为当事人减轻一定的负担;
三是对于因违法犯罪造成的家庭困难,可以申请福利援助。
七、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范文?
当事人陈述应当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车牌,事发时的情况,驾驶人采取的措施,以及行驶的车速和行驶的车道,以及对事故责任的看法等等。 交通事故发生后,主要涉及的是当事人责任划分和损失赔偿问题。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陈述是对事故认定的材料之一,因此无论是交通管理部门还是当事人都是需要重视的。下文为大家提供一个模版,希望能帮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籍贯: 文化程度: 驾驶证准驾车型: 领证日期: 车辆号牌: 驾驶证号: 保险凭证号: 户籍所在地(国籍、护照号): 现住地: 单位及联系方式: 经我自行请求(应交通警察要求),现将交通事故经过陈述如下:
当事人(签名捺指印): 年 月 日 注:以上材料身份等相关信息在此就不做赘述。在陈述中一定要写明交通事故怎么发生的,主要涉及这样一些问题:在什么时间、什么路段、因为什么原因与什么车发生事故、事故发生时车辆所处的位置等。
其中是由于什么原因发生事故的内容是很重要的。交通事故中有很多都是细节问题,大家都需要重视,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八、交通事故当事人起诉肇事人,当事人必须出庭吗?
交通事故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法院开庭时,当事人不一定要在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九、办理取保候审后需要给当事人什么手续?
1、人保
取保候审申请人必须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经司法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即被取保候审人)出具保证书。
保证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被保证人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人的人保手续即告终结。
2、财产保
司法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具由司示机关确定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财产保手续即告终结。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由司法机关决定),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不违犯《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司法机关不退还保证金,将其上缴国库。
根据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重新办理取保手续,也可以转变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3、人保与财产保并用
即将上述人保、财产保的手续同时办理,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其取保候审手续即告终结。
十、取保候审之后找不到当事人怎么办?
取保候审之后不遵守规定,私自离开住地属于违反规定,应当没收保证金,还有可能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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